『这个不构成犯罪吧?』
『这是刑法232条的故意杀人罪吗?』
『不对吧,是李四自己去的野生动物园,又不是张三把他绑过去的,凭什么说张三犯罪啊?』
『肯定不构成犯罪。我是律师,犯不犯罪我一看就知道了。』
这条弹幕一出来。
下面马上有网友,用同样格式的句子回复他,还专门@了这个网友。
『我是电工,哪里漏电了我一摸就知道。』
『我是厨师,客人想吃什么菜我一问就知道了。』
『我杀了十年的鱼,鱼多重,我一称就知道了。』
『……』
弹幕吵吵嚷嚷了半天。
也没吵出个最后的结果来。
薛深一直没说话。
但即便如此,还是让直播间里的网友,很快把目光聚焦到了他身上。
薛深懒懒地伸手拢住一个哈欠,骨子里的随性让人忍不住去看他,但是眉眼间又有着在法庭上进进出出,和公检法等体制内的人打交道所独有的一身正气。这个人,无论是放在什么场合,都让人难以忽视,是天生的发光体。
“张三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薛深给这个案例做了定性,刚刚打哈欠的时候窝在椅子里跟没骨头似的,但下结论讲案例时,把本就笔挺的脊梁挺得更加笔直,态度严谨且认真。
『故意杀人?』
『这怎么可能?』
『可是张三什么也没做啊,他只是跟李四说了几句话,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杀人行为,又没递刀,又没开枪的,凭什么说张三就构成犯罪,而且是故意杀人罪了?』
『这个公平吧。』
薛深坐在椅子上,又说:“张三确实没有实质性的杀人举动,但,他在明知道野生动物园附近有数量巨大的狮子老虎猎豹等猛兽时,还极力劝导李四去动物园附近背书。”
“从客观上讲,如果没有张三的劝导,李四不会去动物园,张三的大力劝导和李四去动物园有必然联系。而李四身处猛兽的重重包围中,死亡的概率极高,并非小概率突发事件。因此,我们认定张三的劝导行为与李四的死亡有着刑法学意义上的相当性因果关系。”穿书吧
“从主观上讲,张三和李四是情敌,在认识要素上,张三已经认识到了李四可能死亡的高度危险性。在意志要素上,张三有想要让李四死亡的犯罪意图。因此我们认定张三对李四的死亡,存在杀人的故意。”
“因此,张三构成故意杀人罪。”
薛深在直播。
病房外的走廊上,有查房的医生和护士,忙完了工作之后,偷偷在门口扒门缝看薛深直播。
过程中,那些只在网上看到过薛深照片和视频,但没见过薛深的人,心底对薛深的印象逐渐丰满起来。
“不过,”薛深瞥了眼门口围观的人,朝他们礼貌地轻轻颔首,继而看向直播间里的弹幕区。
弹幕区里,有一条点赞量最高的问题——【如果说一句话就可能导致故意杀人罪,那么我以后劝我的朋友去做什么,如果他听我的劝去做了这件事,并且刚好死了,那岂不是说我很容易触犯故意杀人罪吗?这合理吗?】m.chuanyue1.com
“一句话,当然不至于导致故意杀人罪。”薛深顿了顿,语调抑扬顿挫,“我简单举两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张三劝李四去游乐园坐过山车,在心里希望过山车启动时,李四因为安全带断裂被甩飞出去而摔死。结果,李四在坐过山车时,安全带真的断裂了,李四真的摔死了。这个案子里,张三是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
“第二个例子,张三的爸爸王五(隔壁老王)是天文学家,张三从王五处得到准确数据,某天晚上七点会有陨石精准降落在省检察院门口。于是,张三让李四在晚上七点钟到省检察院门口等他,有重要的事和李四说。李四准时去了省检察院门口,结果真的被陨石砸死了。这个案子里,张三是构成故意杀人罪的。”
薛深扬了扬眉,笑:“大家体会到区别了吗?”
『明白了。』
『薛老板通透,懂了。』
『给大家科普一下:第一个案例里,过山车安全带断裂是小概率事件。并且,坐过山车的危险是我们生活中根据正常人标准可以容忍的危险,因此张三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第二个案子,则有所不同。张三明知道陨石会降落在省检察院门口,这不是小概率事件。而陨石降落砸死人也不是我们生活中正常理性人可以容忍的风险,因此,案例二中的张三构成故意杀人罪。』
『不是,我、我就有一个问题——为啥案例二里面张三的爸爸姓王呢?』
『……』
薛深的习惯是——
讲几个案例,稍停顿五六分钟,给直播间里网友提问的时间。
这一次,就有网友问了薛深一句——『薛律师,我想报名司法考试,但是市面上只能买到你的刑法书,其他科目我不知道该跟哪个老师比较好,您有什么推荐吗?』
“有的。”薛深曾经在深厚法考,手里还有大量的股份。只是他平时低调,并不在公开场合提这些事。既然有人问到了,薛深也没藏着掖着,根据自己多年的经验给做了个几个简单的推荐,“有几家法考机构,我觉得还不错的……”
薛深说完。
有人问了薛深第二个问题,还蛮有意思的——『薛深老师,在公开场合当众强奸妇女,属于需要加重量刑的强奸。那么,如果张三在非公开场合强奸妇女,并且在强奸的过程中开直播,是否属于在公共场合当众强奸妇女?』
“属于。”薛深点点头,答。
这个网友接着追问——『如果,张三开直播强奸,在自己的朋友圈公布了直播间链接,直播间不需要密码或权限即可随意进入。但是,直播间里在线网友人数为0。请问,张三的行为是否属于在公共场合当众强奸妇女?』
其实,无论是不是当众实施行为,强奸妇女构成犯罪,这是板上钉钉的事情,根本不需要纠结。
可是强奸罪的基础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强奸罪加重犯的量刑,则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
网友的问题一扔出来。
众人也懵逼了。
『这个问题……』
『直播间没有人,人数是0啊,又没有人看到,肯定不能定性为在公共场合当众强奸妇女。』
『为什么开直播强奸要定在公共场合当众强奸呢?』
『直播间≠公共场合吧。』
薛深一手敲着平板,切换屏幕共享功能,把刑法236条【强奸罪】打在屏幕上,他另一只手摁了摁耳机,语调轻缓,回道:
“首先,在公共场合当众强奸的特征是——对受害者的内心伤害更大,更罔顾伦理道德,性质更加恶劣。开直播强奸完全符合公共场合当众强奸的所有特征,因此可以将开直播强奸扩张解释为在公共场合当众强奸。”就好像青天白日杀人,比月黑风高杀人更恶劣,这个道理是一样的,薛深半点也不迟疑,表述流畅,逻辑清晰,“所以,在直播间强奸与在公共场合强奸的法律效果相似。”
“其次,即使直播间里的实时在线人数为0,依然构成在公共场合强奸。”
“知道为什么吗?”薛深说。
“原因很简单,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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