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孤家寡人”,朱由榔甚至立马就多疑起来
如果连南直地区,有这样严重的社会问题,自己都不知道,都没人提醒自己,那是不是意味着,这些文武官僚集团,已经形成密不透风的利益团体了?是否意味着自己这个统治者已经无法获知具体的一线消息了?
为此,他还专门绕过内阁,派出自己的中书署心腹,前往松江、苏州、常州、扬州等南直地区,手工业、纺织业最为发达的区域调查。
看一看当地的社会状况到底如何了
但没想到的是
就在朱由榔同时于南京召开朝会,大肆整顿政治纪律之时,回报过来的消息,却让他颇为意外。
此时的江南地区,织工,以及其他各类雇工群体的生活和待遇并不差
甚至由于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些主要聚集在城郊、城内的早期无产者,其生活条件反倒是比大多数农民好得多。
这倒不是因为资本家和企业主们有多大的善心
而是由于劳动力市场的短缺
毕竟明清战争以后,人口下降明显,而朱由榔施行的民屯政策,尤其是收复北方,统一全国以后,大量的移民屯垦,再次分散了土地矛盾和劳动力数量。
相较而言,如果企业和雇主们,不提高对雇工的薪资待遇,留不住人,人家大可以拍拍屁股离开,大不了应募去北方屯垦就是。
所以,工人的薪资待遇普遍要比自耕农高,才能留得住劳动力
这让朱由榔松了一口气,但也不禁大为疑虑
既然如此,那么松江府的织工暴动,又是从何而来呢?
莫非松江府衙收了范氏的贿赂,有意封锁松江府的劳动力市场,不让当地流民应募屯垦?
可从廉政署和中书署一明一暗两方面调查的结果来看,也并非如此
松江知府的确是收了一些贿赂,但主要是范氏怕他多管闲事,让其把那两个告官的织工送回范氏。
这一困惑,直到廉政署的初步调查报告提交到内阁,并引发阁臣们争论后,朱由榔才明白过来。
原因很简单
这件事情,看似是少见的织工暴动,但事实上,其实是一次“奴变”
根据调查,当时参与暴动的三四百名织工,均无户籍身份,而是挂靠在范氏名下的奴仆。
这也是当时松江知府选择把那两名告官的织工送回的原因
人家并没有违法
按照大明律,朝廷是承认,乃至于保护奴仆制度的
在大明,奴籍是贱籍的一种,在人身自由上,几乎等同于主家的私人财产
《大明律》中《户律》规定,良贱不得通婚,也就是说,奴仆的子女,也是奴仆,一般被称为家生子。
虽然《大明律》里也有规定,如果主家在未告知官府的情况下,殴杀奴婢,杖一百。
但从侧面也能反应,这些奴仆在人权上,和主家根本就是不对等的
只要主家不恶意残杀,平时任意打骂,几乎没有法律风险
事实上,即使是恶意殴杀,官府大多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谁脑袋瓦特了,为了一个贱籍奴隶的死活,得罪当地大户?
明朝中后期以后,江南地区,大量破产的农户、军户和手工业者,为求活路,只能卖身为奴,从此世代无法翻身。
有些人家,动辄养奴数千
这不仅是对被奴役的贫苦贱籍百姓的惨重压迫,也因此隐匿人口,偷税逃税,因为奴仆的户籍是挂在主家名下的,确切的说,他们没有户籍,只有身契。
由于能够合法的限制奴仆的人身自由,并且不用在乎待遇问题
许多江南地区的就把奴仆作为自己产业的劳动力来源,这样一来,即使任意苛待,也不会有法律风险,更不用担心对方跑路和反抗。
《刑律》规定,奴隶若殴打良人,比普通人罪加一等,如果导致被打者重伤、重病不治,则将奴隶绞死。奴隶若是殴打自己的主人,那就要杀头,辱骂主人者绞死。
在种种歧视法律下,奴籍百姓生死操于他人之手,一辈子的希望,完全寄托于主家的个人品行,遇到宽大点的主家还好,若是刻薄的,简直生不如死。
以至于明代江南地区,常有奴仆杀死主家后,主动向官府自首的。
就是因为不堪压迫,同归于尽
当然,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这样沉重的压迫下,明中期以后,江南地区的奴变层出不穷
崇祯年间,伴随着北方农民起义,南方的奴仆们不甘压迫,他们群情激奋,呼啸聚集,杀死主家,焚烧身契,攻击和地主老财们沆瀣一气的地方官府。
在江西永新等地,奴仆们捆绑主人“操戈索契”,发出“奈何以奴呼我?”的质问,喊着“铲主仆、贵贱、贫富而平之!”的口号,占据田产,散发粮食。“踞坐索身契者数万余人”,声势浩大,影响深远。
弘光元年,中元节,江阴城内奴仆暴动,斗争波及乡下,许多富户的房屋被烧毁,田契被撕毁,地主被杀死。
著名的地理学家,徐霞客家中,就在这次动乱中,损失惨重,长子陨难。
江南地区的奴隶反抗斗争,在历史上,一直持续到清初
直到雍正废除乐户、奴籍制度,才算告一段落。
当朱由榔了解完具体情况,和由来后,很快又冷静下来
事情没有他想象中那么糟糕,至少自己想象中那种被蒙蔽的情况,并未发生。
当然,也没有好到哪里去。
很难想象,天子脚下,京畿之地,居然还保留着如此令人发指的事情。ωWW.chuanyue1.coΜ【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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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那些暴动的织工,是被逼反的,而既然能被逼反,那就是大明上层建筑的问题。
这也是之前,在内阁引发争论的事情。
争论的要点主要在两个
其一,是对这件事情的处置上
从情感上,毫无疑问,松江府衙的漠视以及范氏自身的问题,是导致事件恶化的主要原因。
可从法律上来说,松江府衙也好,范氏也好,都没有违反《大明律》,甚至都没有违反普遍的社会道德伦理。
反而是织工们暴动作乱,杀死了范氏一门以及并波及众多地主
从律法上而言,以奴犯主,还如此恶劣,凌迟都够了。
可好在,现在朱由榔手下的执政团队,并不是什么迂腐的文人士大夫,而是一帮经历过战争考验的政治骨干。
他们还不至于看不明白,《大明律》所保护的奴籍制度下,地主士绅们借此逃避税赋,降低生产成本,以及这种畸形制度所导致的,可能的隐患。
可律法就是律法,如果朝廷自己都不承认,又如何以此约束臣民?
所以,以陈子壮、姜曰广为代表的一方,认为应该坚持按照律法,裁决作乱织工。
而张同敞和李过则表示反对
李过本就是穷苦出身,对于这种“逼上梁山”的事情,是有切肤之痛的,而张同敞作为改革派先锋,一向主张废除户籍制度。
面对两方面的意见,已经进入“半退休”状态的瞿式耜,选择中和处理
以他对朱由榔的了解,天子肯定是不愿意严惩的
这可是两千多条人命,那不是什么敌寇仇雠,而是他朱由榔治下的百姓,活不下去的百姓。
但律法秩序维护也是应当,所以,他建议,可以先让刑部定罪,而后再以天子身份,下旨特赦。
最后,除去几个为首,手上血债过重的斩首外,其余大部分主要人员,均流放台湾,下面被裹挟相随,不过多追究。
比起处置,这一事件引发的另一个讨论,就更重要了
废除奴籍
要知道,这次暴动中,参与的两千多人,绝大多数均为奴籍,那些织工每攻破地主府邸,便撕毁焚烧身契,从而引得更多奴仆参与。
想要彻底杜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就必须将矛头,指向这个大明朝的重要顽疾之一。
资本主义的经济,应该匹配资本主义的法律和道德原则
这种极其反动的人身依附关系,不仅是在走向近代化的国家中,即使是在古代,都是相当可耻的。(宋代最为值得骄傲的一件事,就是通过上百年的逐步改革,基本废除了私人奴隶制度和人口买卖,普及了雇佣制度,很可惜,这一进步成果在元代被废止,并在明清被延续,宋代被后世誉为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巅峰,大家可以去了解一下,很有意思,在宋代,打官司的流程和现代有许多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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